武漢裝修新房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禁忌,這些禁忌觸犯了可能會被審批不過返工,會為業主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作為裝修公司和業主有必要了解這些禁忌,那么哪些裝修行為需要住建審批呢?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下吧!
根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有哪些行為是禁止的?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備注: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